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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分类标准、收费标准
单位:元/车·公里

车轴、
车轮限制
前轴处车辆
总高度限制
道路收费标准 隧道收
费标准
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
A 2轴4轮 ≤1.3米 0.39 0.36 0.33 0.30 1.0
B 2轴4轮 >1.3米 0.63 0.54 0.45 0.40 1.4
C 2轴6轮 ≤2.5米 1.03 0.87 0.70 0.63 2.1
D 2轴6轮 >2.5米 1.545 1.41 1.275 1.15 3.8
3轴≤8轮 --
E ≤4轴
>8轮≤10轮
-- 1.86 1.86 1.67 1.67 5.70
F ≤4轴
>10轮≤14轮
-- 2.41 2.41 2.17 2.17 7.29
G ≥5轴 -- 3.20 3.20 2.88 2.88 9.69
备注:
   1、在具体计算区间收费标准时,车辆通行费以元为单位,实行“二舍八入,三七作五”的取整计算办法(隧道收费与道路收费相加后再取整),最低收费标准为五元;
   2、其中京大、得大、太长、晋焦路段执行甲类标准,运风、晋阳路段执行丁类标准,其它路段执行乙类标准。

 
信息采编:山西省高管局
联系电话:0351-73382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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